豫人防〔2016〕2号
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
现将《2015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执行。
2016年1月11日
2015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
实施方 案
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南省公务员局《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15〕135号),结合本办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。
一、考核范围
现在册在岗的机关公务员、工勤人员;当年军队转业人员均参加考核。
2015年9月30日以前提任职务的,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;2015年10月1日以后提任的,按原任职务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。
2015年9月30日以前调新单位工作的,参加现工作单位考核;2015年10月1日以后调新单位工作的,参加原工作单位考核。
2015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,不再参加年度考核。
病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,不参加年度考核。
二、考核标准
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。
(一)优秀等次条件:
1.思想政治素质高;
2.精通业务,工作能力强;
3.工作责任心强,勤勉负责,工作作风好;
4.工作实绩突出;
5.清正廉洁。
(二)称职等次条件:
1.思想政治素质较高;
2.熟悉业务,工作能力较强;
3.工作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,工作作风较好;
4.能够完成本职工作;
5.廉洁自律。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:
1.思想政治素质一般;
2.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;
3.工作责任心一般,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
4.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、质量和
效率不高,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;
5.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(四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:
1.思想政治素质较差;
2.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;
3.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;
4.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
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;
5.存在不廉洁问题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
三、考核程序
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(一)个人总结、述职述廉,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。以处(室)为单位进行,办领导按照分工分别参加分管部门总结述职会议。(1月15日前)
(二)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测评。召开机关全体人员、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大会,由各处室负责人代表处室在机关全体大会上述职,然后对机关全体人员进行综合性民主测评(1月20日前)。
(三)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。
(四)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订考核等次,将“优秀”和“不称职”等次的公务员名单提交办党组研究讨论。
(五)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。
(六)由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。
(七)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公务员,公务员个人签名确认。
(八)上报备案。将考核结果、有关数据和考核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.
对本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人员,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机关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,也可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。
四、考核办法
考核评选坚持“两个结合”:一是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。考核按100分计算,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各占50分。平时工作积极主动、认真负责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,高质量完成当年工作任务,遵纪守法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出满勤、干满点,没有无故迟到或旷工的现象,计50分。二是民主测评与办党组研究确定相结合。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,根据工作完成情况,党组集中研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,坚持科学公正。
五、组织领导
(一)提高认识,端正态度。公务员考核是《公务员法》的重要内容,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,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。切实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,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。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、行政能力、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,也是对公务员奖励、培训、辞退以及调整职务、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,各部门人员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,学好文件,提高认识,正确把握考核标准和程序,严肃、认真地做好考核工作,通过年度考核,促进公务员进一步勤政廉政,提高工作效能,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。
(二)健全组织,完善机制。机关成立考核委员会,许廷敏为考核委员会主任,郑金锋为考核委员会副主任,张瑶、张万里、王俊杰为考核委员会成员,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。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好本处室人员的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廉工作。
(三)认真总结,严格考核。参加年度考核的全体人员,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的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表现情况,按要求在相应范围内述职,并及时填写考核登记表。各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。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,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。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、打击报复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,参照执行。
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,比照执行,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备案。
编辑:段丽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