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人防办党组研究出台党员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

2017年04月19日 来源:省人防办秘书处

    4月10日,省人防办召开2017年度第18次党组(扩大)会议,研究出台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员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》(简称《行为规范》),为省人防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从严规范机关秩序、党员干部职工言行提供制度保障和行为规范。

  《行为规范》明确了省人防办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、生活、学习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,即“十三个不准”:不准妄议中央,妄议人事工作;不准组织、参加迷信、赌博、邪教活动,共产党员不准信教或参与相关活动;不准跑官要官、拉票贿选、搞团团伙伙、泄私愤、不公正评价甚至恶意抹黑集体和他人,投不公正票;不准瞒报漏报迟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情况;不准在微博、微信、论坛等网络媒体发表不正当诉求等言论,或未经甄别随意发表评论、转载文章,或发送涉及国家或工作秘密的信息;不准不经请示报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、离开郑州或出国(境);不准擅自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战友会、校友会;不准对抗组织决定,找借口拒不接受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,对工作职责及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阳奉阴违、推诿扯皮、应办不办;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、无故迟到、早退、脱岗;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游戏、炒股票、看影视剧;不准无故拒接工作电话、值班电话或会议期间电话响铃、接打电话;不准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生冷硬推或违背原则、搞变通、做老好人;不准有其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、党的纪律规定、准则条例以及机关公务员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行为。

  《行为规范》同时还明确,个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、诫勉(诫勉谈话)直至党政纪处分;单位出现违犯《行为规范》行为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,诫勉(诫勉谈话)直至党政纪处分,给予单位党支部改组、解散,单位领导班子调整(调离)、免职、降职、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。

  《行为规范》对执行情况的检查抽查、监督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,以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将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压紧压实。(林晓冰)

编辑:段丽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