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要求,现拟按程序废止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<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(化)设备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等2份政策文件,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一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
2025年7月2日至8月1日
二、文件名称
1.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<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(化)设备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豫防办〔2013〕11号);
2.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<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(试行)的通知>》(豫人防〔2019〕80号)。
三、意见反馈渠道
1.电子邮箱:hnrfbgcc@163.com;
2.通信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(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意见征集”字样);
3.电话:0371-69175009;
4.传真:0371-69175269。
附件1 :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<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(化)设备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豫防办〔2013〕11号)
附件2 :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<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(试行)的通知>》(豫人防〔2019〕80号)
附件3: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清理台账
2025年7月1日
附件1: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(化)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.pdf
附件2: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(试行)的通知.pdf
编辑:段丽静